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审计工作的规定,做好学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调查、研究、监督工作;制定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学校(及下属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二)学校财务计划或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
(三)学校教学科研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五)大宗物资、仪器设备购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六)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七)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和风险管理;
(八)国家财经法规、上级部门和学院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九)中层领导干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十)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审计事项。
三、草拟各种审计文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报送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计划和总结。
四、参加学校财经工作会议,参与重大项目、重大经济决策的论证。
五、负责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后续审计,跟踪检查审计质量和整改情况。
六、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档案,做好保密工作。
七、开展内部审计宣传,参加后续教育,提供审计咨询服务。
八、完成学校领导及上级审计部门交办或委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