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21-12-0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内部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把审计整改落到实处,健全完善审计整改的长效机制,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级审计机关对学校进行的审计和学校内部审计的整改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整改,是指在上级审计机关或学校审计处组织实施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及相关责任人依据审计结果,在规定的时限内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改进和处理,以及主动报告审计整改结果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审计结果,是指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审计意见(建议),以及需要执行或处理的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中的相关事项。

第五条 审计整改旨在通过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促使学校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和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建议,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建设,达到推动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目的。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成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审计整改工作。整改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审计的校领导担任,成员主要包括党政办、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处、发展规划处、校企合作处、计划财务处、基建国资处、审计处等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整改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对学校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完善审计整改机制;

(二)研究审议学校审计整改工作方案;

(三)统筹协调学校审计整改工作;

(四)审议有关审计移送、问责、处理建议等事项;

(五)研究决定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督查,强化整改落实;

(六)听取审计整改督查和整改结果汇报,审议审计整改结果的运用;

(七)研究审计整改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审计处,办公室主任由审计处负责人担任,负责协调各项审计整改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审计整改有关文件和方案,报请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呈报整改领导小组研究;

(二)梳理问题清单、下发审计整改通知书,责成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整改;

(三)对校内审计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检查;

(四)对校内审计整改结果进行汇总,向分管校领导和整改领导小组汇报;

(五)向相关校领导汇报其分管或联系单位存在的问题以及审计整改的落实情况;

(六)处理有关审计整改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学校各职能部门对学校外部和内部审计整改工作负有组织、落实和跟踪监督责任。

第九条 学校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

被审计单位原领导干部应积极配合原任职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

第十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应积极支持审计整改工作,审计整改工作方案一经整改领导小组研究通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推诿、应付。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处完成审计项目后, 以书面形式向被审计单位发送审计报告和审计整改通知书。

第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应按照审计整改通知书中规定的整改时限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处提交审计整改报告,并对整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十三条 审计整改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整改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二)已采取的整改措施;

(三)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

(四)加强内部控制和完善相关制度情况;

(五)正在整改或尚未整改事项的原因、措施及计划完成时间;

(六)落实整改的必要证明材料;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运用审计结果,主动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运行机制,全面加强内部管理。

第十五条 审计整改事项若涉及相关职能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审计整改通知书或学校领导批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向审计处反馈对被审计单位整改督办和涉及本职能部门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六条 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在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中,审计处应加强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财务、国资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及问责共同落实等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第十七条 建立审计整改会商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审计处可以建议学校召集审计整改事项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会商,研究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完善整改工作制度,通报整改情况,推进整改工作的有效落实。对审计揭示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特别是涉及体制机制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和其他疑难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 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审计处对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实行“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对接机制。对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予以销号;对整改不到位的事项,继续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直至销号。经督促后仍不整改的,审计处应对未落实整改的事项,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形成审计整改情况检查报告向分管校领导汇报。

第十九条 建立审计整改追责问责机制。在审计整改跟踪检查过程中,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审计整改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力、消极应对、敷衍拖延整改、整改中弄虚作假,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提出问责建议,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 完善审计整改结果运用机制,相关职能部门依其职责权限实施审计结果运用:

(一)组织人事处负责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内容,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纪检监察处负责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范围,及时核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并做出处理;

(三)计划财务处负责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加强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基建国资处负责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加强资产监管、健全内控制度、规避资产管理风险的重要依据;

(五)学校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过程中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的重要依据。

(六)学校各有关部门应将审计整改成果运用情况,及时反馈给审计处。

第二十一条  实行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开制度。对于审计整改效果好的经验和做法,在适当范围内进行表扬和推广;对拒绝和拖延整改、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通过规定程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审计整改档案归档机制。按照学校的审计档案制度规定,将审计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审计整改报告等审计整改资料纳入审计档案管理,专人负责保管。审计项目档案坚持主审负责制,“谁审计、谁立卷”,档案保管人负责督促审计整改档案归档,对未及时归档的项目,提醒相关主审人员及时归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审计发现问题清单

2.审计整改结果清单

3.审计整改销号清单

 

 

  

附件1

审计发现问题清单

 

审计项目: 审计对象:

序号

问题摘要

金额

定性依据

整改建议

1









注:此表由审计处填写

 

 

 

附件2

审计整改结果清单

 

审计项目: 审计对象:

序号

问题摘要

已整改

正在整改

尚未整改

整改

措施

已采取措施和进度

下一步措施

完成时限

主要原因

拟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1

















注:此表由审计对象填写

 

附件3

审计整改销号清单

 

审计项目: 审计对象:

序号

问题

摘要

已整改

正在整改

尚未整改

是否销号

整改结果

整改进展情况

完成时限

主要

原因

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完成

时限


1

















注:此表由审计处填写